工信部短信核验试点的通知 | ||||||||||||||||||||||||||||||||||
工信部要求部分省市成为手机号码短信核验试点省市。相应省市的用户在我司提交备案申请后,还需完成短信核验,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审核。 需短信核验省份以下相应省市的用户在我司提交备案申请后,需要完成短信核验。 2017年12月18日起,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被列为试点省份。 2018年9月10日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被列为试点省份。 2018年9月24日起,山东、河南、安徽、湖南、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湖北被列为试点省份。 以上地区的用户在通过接入服务企业提交备案申请(变更)时,备案系统将向用户备案信息的手机号码(联系方式一)发送短信息验证码。在用户根据短信息提示完成验证后,该备案申请(变更)将进入相关备案审核流程。超过24小时未验证,备案信息将被退回。如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备案咨询电话400-688-3065转2或直接拨打座机0755-86548085。 相关说明: 时效性:验证码 24 小时以内有效。您需在 24 小时内,访问所在省管局网站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您的备案信息将流转至管局进行审核。若您未在 24 小时内完成验证或验证失败,备案信息将自动退回至接入商。您需要重新提交备案申请,并再次进入短信验证流程。 验证类型
验证码发送号码电信、联通、移动用户收到的短信验证码的发送号码为固定号码。若为虚拟运营商用户,则无固定验证码发送号码。
短信核验操作步骤需验证的手机号码收到工信部发出的验证码短信后,请及时登录备案省市管局网站,完成短信验证。 1、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在网站首页右下角,点击备案短信核验。 2、填写信息: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后六位数,完成图形验证,再单击提交 。 验证通过后,系统提示核验完成。如果您的备案还有其他需验证的手机号,请继续核验。 注:如果您的信息输入错误,或输入的三条信息(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六位)不匹配,则系统提示找不到记录。请核实信息后,重新输入。 如果负责人证件号码输错 5 次以后,系统提示短信核验失败。您的备案申请信息将被工信部系统退回。 短信重发操作步骤如果您没有收到工信部发送的验证短信,您可以操作重发短信,待收到验证短信后提交短信核验。 1、访问备案所在省市管局网站,在网站首页右下角,点击备案短信核验。 2、点击短信重发。 3、填写信息:短信验证码、手机号码、证件号码后六位数,完成图形验证,再单击提交 ,完成短信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