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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的债该还了!代言P2P的明星要被追缴罚款
发布时间:2021-06-08 11:34:07
“我都是因为相信他才被骗的。”随着P2P暴雷,受害者中就不乏出现这样的论调。
多少P2P受害者赔得倾家荡产,为P2P产品代言的明星却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收钱代言却不担责,让无数粉丝失望透顶。据21世纪经济报报道称,曾有业内人士表示,P2P机构开出的代言费价码远超市场价,最高甚至可达10倍。面对巨额代言费的诱惑,尽管P2P问题频出,明星也很难拒绝。 6月1日,在银保监会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对已立案的999家网贷机构,依法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快审理进度。加快追赃挽损,依法追缴高管奖金和明星代言费、广告费。 据媒体统计,自2014年以来,就有范冰冰、张铁林、王宝强、汪涵、杜海涛等超过20位明星为P2P代言或宣传过,换言之,这20多位明星在之后的时间里,也将被依法追缴广告费。
早在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就已经发布了关于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的公告。 公告表明,要求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相关产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广告代言人),尽快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直至6月1日,银保监会就近期监管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发布会上表示,在稳妥推进网贷机构存量风险处置方面,要将追缴引入征信系统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提高追偿专业化水平。截至3月末,存量业务尚未清零的停业网贷机构比去年末减少79家、1046亿元,但仍有存量1387家、未兑付借贷余额7161亿元。
面对这恐怖的数字,不少网友期待向明星追缴的代言费或许可以弥补一下受害者的一部分损失。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互联网平台及理财投资产品层出不穷,一些机构邀请明星代言推广或站台,存在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误导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法制日报报道称,广告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此外,广告法要求,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表示,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不可盲信明星代言,应理性对待“明星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做到“三看一防止”。 一看机构是否取得相应资质。金融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金融业务。消费者应选择有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可以登录金融监管部门网站、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机构有关信息,或者向当地金融监管单位核实机构资质。 二看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了解产品类型、条款、风险等级、告知警示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要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不宜一味追求赚“快钱”,更要摒弃一夜暴富观念。 三看收益是否合理。投资理财风险和收益并存,消费者面对营销宣传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如实地披露了风险和收益,以防被误导或欺诈。对承诺高于平均收益率的金融产品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高回报无风险等虚假宣传。 四要防止过度借贷。理性看待借贷消费、理财投资等广告宣传,保持理性金融观念,不盲目跟风消费、借贷和投资。青少年尤其要对粉丝应援、借贷追星、集资追星等行为保持理智,谨防陷入非法集资等金融陷阱。 在此,小编也要提醒大家,作为投资者要抱着理性的心态,没有一本万利的买卖,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